工作中经常会遇到这样的问题:交易达成了,听说要提供发票,对方立马要求加税点,又或者开普票是一个价,开专票就要加钱。那么开发票要加税点到底合法吗?税局回复来了!
01 开发票要加税点是否合法?税局回复来了!
问:装修合同上约定消费者要开具普通发票,需要额外向装修公司支付工程造价3.5%的税金,是否合法?
答复:价外税是指税款独立于征税对象的价格之外,价税分裂的税种。现行税制中的增值税属于价外税,是在商品或劳务、服务的销售价格之外征收的。购买方在购买商品或劳务、服务时,除支付约定的价款外,还须支付按规定的税率或征收率计算出来的税款,这二者是分开记载的。因此,销售方有权要求由购买方承担增值税。
以上税局回复的主旨意思是,增值税是价外税,销售方有权要求购买方承担增值税税款。也就是说,提问的案例中,装修公司开始设定的价格是不含税的价格,现在要求加上增值税税款,从税法上来看,是没有问题的。
纳税人咨询的问题最终是个价格问题,应该属于合同或协议规定的范畴,波比企服认为与税务局的关系并不大,但其中也暴露出一些实务问题,值得分析一下。
02 为什么开发票要加税点?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时,应该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也就是说,不管开不开发票、开具专票还是普票税都是一样要缴纳。所以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申报表中存在“未开票销售额”这一列。
但在实际征管中,采用的是以票控税,开具了发票就必须要缴税,这就导致一些小公司、不规范的公司,只有开发票才缴税,不开票不交税。因此,他们自然不希望开具发票,从而将这部分收入藏匿起来,达到少缴税的目的。如果购买方要求开具发票,他们就会把要多交的这部分税转移到购买方身上,要求加税点。
如果开票方是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处于免税限额附近,少开具发票就可以享受免税优惠。
当开具发票过多,超过了增值税的免税限额,则全部销售额不能享受免税优惠,这可谓一大损失,因此自然要求加税点。
还有一种情况是,一些小的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采用的是定期定额征收或核定征收。
在一定销售额的范围内免税,或者适用较低的税负,当开具发票过多时,可能多交税,这种情况下也会要求加税点。
03 为什么开专票要加税点?
实务中,还有一种情况,开普票是一个价格,而开具专票就需要加税点,这是什么原因呢?
还是以小规模纳税人为例,如果销售额低于增值税免税限额,开具普票的,全部免税,但开具专票的,则专票部分需要正常缴税的,因为增值税是链条税,下游可以抵扣,上游就不能享受免税。
其他适用免税政策也是一样,享受免税就不能开具专票,开具专票就必须要缴税。例如疫情期间交通运输、生活服务收入的免税政策。
因此,销售方开具专票的就意味着要放弃免税的享受,税负要升高,相应的销售价格也要提高。
除此之外,增值税专用发票有领用限额,后期监管也更规范,也导致了销售方不愿意多开专票。
04 购买方不想加税点如何避免?
一般情况大家都不愿意结算时被要求加税点,那么如何避免呢?
首先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选择财务核算规范的上游企业。
财务核算规范的企业,通常情况下是否开具发票、开具普票还是专票不影响增值税的缴纳,因此也不会要求加税点。
还有,就是要在合同或协议中明确发票类型及税率。双方一开始洽谈时即协商好价格、开具发票的类型及税率等事项,可以避免后期的很多麻烦。
另外,疫情期间针对小规模纳税人,规定可以选择部分享受减免,即,一笔收入放弃减免税的,不影响其他收入减免税的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