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企业日常经营必然不可避免地要使用这种方式进行收支。
通过个人支付宝、微信收款就都存在偷税吗?那肯定不是,是否偷税并不是说看你企业用的哪种方式收付款,而是看你是否存在采用欺骗、隐瞒等方式逃避纳税的违法行为,比如为了少缴纳或不缴纳应纳税款有意少报、瞒报应税项目、销售收入和经营利润。
比如你是用你的个人支付宝、微信收了款项不计入公司经营收入,不申报纳税,那自然就是偷税,如果被检查到会罚款,追补税金和滞纳金。
但是如果你本身用个人支付宝、微信收了钱都是计入公司收入,该纳税的都申报纳税了,而且你能清楚地证明它,那我想自然税务上也是找不到你啥问题的,毕竟该交的税都是交了。
说白了,不管是银行转账还是支付宝、微信收付亦或是直接现金收款,它仅仅是一种支付形式上的东西,这种形式上的东西并不会和你是否产生偷税行为有必然的联系,不是说你不通过银行收支就直接断定你有偷税行为。
既然这样,是不是我们就鼓励或者建议通过个人微信或支付宝进行日常经营业务的收支呢?
当然不是。
个人支付宝、微信账户也俗称私人账户,通过私人账户收支公司的经营款项本身就不规范。
虽然说你通过个人账户收的款都纳税申报了好像没什么问题,但是用私账也并非仅仅存在纳税上的风险。
事实上,这种把公司业务通过个人账户收支的情况是最容易出现公私不分的情况,也就是你很容易说不清楚那一笔收入是私人的,那一笔收入是公司的,很容易使公司的财产和私人财产混同且无法区分,如果公司不能提供财务账册,未进行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也不能举证证明个人资产是独立于公司财产的,股东是要以个人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的。
而对于支付方来说,客户直接将款项打到股东的个人账上,从公司法和民法的角度来说,公司人格和股东个人的人格是分立的,是不同的民事主体,因此,客户与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仍然存在,公司可以以自己未收到款项为由拒绝向客户交付产品或者提供服务,因此这对于客户来说存在巨大的法律风险。
那么如何正确地使用支付宝、微信等账户进行日常经营活动呢?
1、开立对公的支付宝、微信账户。
也就是以公司的名义开通单独的支付宝、微信账户,这个凭借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就能申请开立。
2、比照银行账户严格管理支付宝、微信账户,不混用,按期对账,目前支付宝、微信都有对账中心,可以下载账单进行对账。说白了就是要像管理银行账户一样,每个月编制余额调节表,核对账实差异。
3、微信支付宝收支按会计准则如实入账
收到货款及时确认收入,支付费用等及时取得发票等凭证如实记账。
4、尽量避免通过股东或者其他员工个人私人的支付宝、微信收支款项,如果有,收到的货款及时汇入公账,支付的货款及时报销通过公账支出。
总之,支付宝微信收付是趋势,它适应了时代的发展,但是企业应该尽量避免使用个人的相关账户收支,包括个人银行账户,当然也包括个人实名的支付宝微信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