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判断:以下行为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A、提高收入:为了让企业的收入额增加,与另一企业商量好互相买卖,提高营业收入。
B、买发票:企业利润太高,请税点低的公司开些发票冲成本。
C、母公司签合同,子公司开发票:有些工程项目为了方便,由母公司签合同,由子公司收款开发票。(建筑公司例外)
D、发票品名与实际不一致:销售的是尾矿废石膏,发票写脱硫石膏
必须注意以下票款不一致的情形1:
必须注意以下票款不一致的情形2:
建筑公司特殊规定:(公告2017年11号)
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以下称“第三方”)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由第三方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的,由第三方缴纳增值税并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的建筑企业不缴纳增值税。发包方可凭实际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发包方可以抵扣建筑企业非合同签约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条件:
1、合同签约方的内部授权文件;
2、所授权的第三方一定与建筑企业是同一集团;
3、发包方与承包方签合同,授权的第三方提供劳务、收款并开发票。
建筑企业特殊情况:
刑法认为,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税务机关如何对待接受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恶意取得:补税、滞纳金,罚款;
2、善意取得:补税、不罚款,无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