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节税方案让您直享税收优惠!【四个方案】
发布时间:2021-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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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波比企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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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看看这个不常见的词,“税收洼地”。 它是指在特定的行政区域,在其税务管理辖区注册的企业通过区域性税收优惠、简化税收征管办法和税收地方留成返还等方法,实现企业税负降低。
节税方案方案一:将子公司地址选在税收洼地,直享税收优惠
直接在税收注册成立独立核算公司,适合新公司、公司新业务版块、老业务板块剥离等情况,依法纳税,按照纳税额度扶持。
注册之后还要考虑实际成本列支和会计报表巨额利润的问题,不能只想着大额对外开票确认收入的方法来节税。
设计子母公司结算方式和价格时,要从关联交易定价的角度综合考虑母公司报表异常亏损问题,降低税务稽查风险。
节税方案方案二:将公司注册地迁移到在税收洼地,使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
将公司注册地迁移税收洼地,分公司经营所得通过汇总纳税申报的办法实现所得税的汇总计算和缴纳。这样可以实现总分公司之间的盈亏互抵,同时也能降低企业的税负。
某商贸公司A将公司注册点迁移到税收洼地,再用A分别在上海、北京、重庆等地开分公司,用分公司在当地开店,结算归属到母公司A,用A开票,这样全国实体店的税收都在税收洼地结算。
比如某电商企业,在四川某园区成立一个结算公司,把华南或全国业务利润归属到该企业园区结算。
节税方案方案三:在税收洼地成立分公司,统一开取各地业务发展
在税收洼地成立的独立核算分公司,取得营业执照、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就可向税务局申领税务发票。
成都某家政公司A,在重庆x地成立“成都某家政公司(重庆xx分公司)”B,全国各地业务用B开票,税收转移到重庆xx分公司。这样也保证了B与A的关联性(分子公司与母公司)。
方案四:在税收洼地设立合伙企业或者个人独资企业
在税收洼地成立合伙企业或者个人独资企业,这两类企业都只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能有效降低企业成本,在税收洼地利用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能有效降低税负。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来判定应纳税所得额,若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位投资者应纳税所得额。
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不存在公司制企业重复征税问题。
合伙企业分红或退出时,个人所得税按GP税率执行5%—35%;LP税率执行20%,同时还可以享受税收洼地退税。
这两类企业个人所得税可采用核定征收方式,也称带征,不用每月找票就能合理避税,节税达9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