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这四种税收筹划的行为,不是合理避税是偷税
发布时间:2021-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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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波比企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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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税收优惠政策不断深化,对会计的要求也是越来越高,一个会计不及时的学习一些税收政策,很容易给企业多交冤枉税,这样下去,会计慢慢就会被淘汰。现在很多企业招聘会计的时候,都会把会计做好企业的税务筹划作为重要的考核条件。
一、有些为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就给企业虚开一些费用发票,把一些企业根本就没有发生的行为找人代开或者是虚开一些发票,给企业虚列费用,现在有很多企业找人代开劳务发票的行为,纷纷被税务稽查。还有就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增进项。纳税人靠虚开发票给企业做税收筹划的行为,属于偷税的行为。
二、小规模纳税人的合计月(季)销售额未超过免税标准的,其包含销售不动产在内的所有销售额均可享受免税政策。有些单位为了享受残疾人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就找人借一些残疾人的证件放入公司,其实残疾人根本不在单位工资,连给残疾人发放的工资都是虚假的,这样的行为都是偷税的行为。
三、在实际的工作中,有很多会计为了给企业少缴税,在一些税收有政策上混用,比如说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 有很多会计把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的混用,进项不区分或不能合理分割,不按照企业实际发生的情况缴纳税款,而是随意变更调整计税方式。在实际的工作中,不按照规定申报增值税发生的时间,还有就是有些会计把兼营销售当成混合销售,按照低的税率给企业缴纳增值税。
四、企业在日常经营中,会计将已实现的收入长期挂往来账或置于账外而未确认收入,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未按税法规定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或者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等。会计将一些应在职工福利费、教育经费等核算的内容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扣除。将职工子女教育费、组织职工旅游的费用等列入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根据相关规定,与企业取得收入不直接的相关支出,不能税前扣除。
会计在日常工作中,还会经常碰到一些其他的税收筹划的风险,会计要及时的化解这些风险,就需要把税收优惠政策了解透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