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一家销售建筑材料的公司,刚开始注册公司的时候办理的是一般纳税人资格,但是由于石子主要是供应给一家混凝土生产企业,该混凝土生产企业由于享受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不需要增值税专票来抵扣,只需要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就可。
一般纳税人一年增值税=1000万元*13%=130万元
备注:
石子难以取得进项票。
改变:
青岛建材公司的会计及时到税务局申请把一般纳税人转为了小规模,并马上注册了一家同样是小规模的销售分公司,用两家小规模建材公司同时给混凝土生产企业供应石子。
2家小规模纳税人一年增值税=2家*500万元*1%=10万元
节税:
120万元
参考:
《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第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提醒:
2020年选择转登记的,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也就是2020年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次数只有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