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交易地点不同,税也不同。比如说,我们在北京做培训交付,交易地点在北京。如果我们在香港成立一家公司,我们的学员都去飞到香港,你们听到的课程内容是完全一样的,但是交付产品的地点不一样了,我们公司所交的税也就不一样了。也就是说,我在大陆做交易,我要遵循大陆的税法:我去香港做交易,理所当然的我也要遵循香港的税法了。同样的交易而两个税法规定所要缴纳的税费有差异仅仅是源于交易地点不一样,这点更加说明了真正的纳税筹划实质上是我们对交易的规划。
3、说了这么多,到底什么叫纳税筹划?
举个例子,我们买材料,厂家说了,一种方式是送货到门,还有一种是自己找运输公司去厂家把这货拉回来。从最终交给厂家的资费上来讲当然是送货到门价格高,因为这里面包含了厂家送货上门的运费。如果找运输公司付给其运输费叫它单独去把货物拉回来,交付给厂家的费用相对就少一些。但是两种运输方式所花费的费用相加是一样的是不是意味着这两种方式可以随意的二选一?答案是否定的,因为两种运输方式公司交的税是不一样的!
这里我们来来简单诠释一下:这其实是一个税赋转嫁的问题,比方说我们买材料是117元,运费是11.7元,那么如果厂家送货到家,对厂家而言,这笔交易要按一笔交易去交税,按一笔交易开票,所以开发票的金额是两者之和,那么拿到的进项税就是这两项之和除以1.17乘以17%,产生的进项税是18.7元;
那另一种方式,让运输公司来运,这个时候117块钱的材料款,产生的进项税是17元,如果运输公司是一般纳税人,那么11.7的运费产生的进项税是1.159元,如果说这家公司还不是一般纳税人,那就不能抵扣了,这两者加起来的进项税就是18.159元,小于18.7元,这两种不同的方式,第一种方式我拿了18.7元,公司就能多抵扣18.7元,另一种方式是18.159元,这样我们公司就得多拿出0.6元的钱交税。
有人说了,如果我们这样做,厂家交的税就多了,那不就转嫁给他了吗!对,就是这个道理,这样做我们税赋低,厂家不一定合适。可是另外一种方法的话厂家合适,我们就不一定合适了。
当然我举的这个例子的目的只是为了简单的诠释之前说的内容:税是交易产生的,书面合同就是为了固定交易的方式:固定交易的地点、交易怎么做的。
所以我们要做税务规划时要先对交易做规划:体现在我们签订怎样的合同、合同确定怎样的交易方式和不同的交易方式所对应需要缴纳的税款。